【师德师风】教育部公开曝光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案例

发布者:纪检监察发布时间:2023-05-23浏览次数:300

教育部公开曝光了多起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问题。多起典型案例反映出当前仍有极个别教师理想信念缺失、育人意识淡漠、法纪观念淡薄,对学生造成严重伤害,对教师队伍形象造成严重影响。

请各单位严格组织学习,深刻认识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意义,强化法治教育、纪律规范教育,聚焦教师的理想信念、家国情怀、价值引领,进行针对性的引导和浸润。要保持对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坚持力度不减、尺度不松、态度不变,坚决惩处违规行为。

具体典型案例为:

一、错误言论类

1.重庆师范大学教师唐某发表错误言论问题。2019年2月,唐某在课程教学中发表损害国家声誉的言论。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一项、第三项规定。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唐某撤销教师资格,调离教师岗位,降低岗位等级的处理。学校对其所在学院党政负责人进行约谈并责令作出深刻检查。

二、违背良俗类

1.成都体育学院教师邓某某与他人发生不正当关系问题。2015年4月至2018年9月,邓某某与他人长期保持婚外不正当关系。邓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二项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邓某某开除党籍、降低岗位等级的处分,并调离教师岗位;撤销其教师资格,收缴教师资格证书,将其列入教师资格限制库;取消其有关人才计划入选资格和研究生导师资格。责令其所在学院党政负责人作出深刻检查,取消学院党总支书记当年年度考核优秀等次。

2.太原师范学院教育学院教师王某、武某不正当关系问题。未婚教师武某长期与已婚同事王某存在不正当交往。两人的行为均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二项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王某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武某行政记过处分,停止两人教学岗位工作,并取消两年内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干部选任、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等方面的资格。

三、传播不良文化类

1.三峡大学教师郎某某使用低俗不雅方式授课问题。2020年9月,郎某某使用低俗不雅的图文在校讲授日语课程,影响恶劣。郎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三项规定。根据《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郎某某停课、调离教学工作岗位处理,并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优资格、扣罚绩效工资;对该教师所在的二级学院进行通报批评。

四、敷衍教书育人类

1.安徽省铜陵市3名教师组织学生有偿补课问题。铜陵市教育局对3名顶风违纪从事有偿补课的教师公开通报。其中该市一中数学教师巩福德在其住宅楼地下室组织学生有偿补课;市十五中语文教师潘涛在其家中组织学生有偿补课;市十中英语教师王志兵借用学生家长提供场地,组织学生有偿补课。市教育局对以上教师作出警告、清退违规所得财物、年度考核不合格、扣发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和一次性工作奖励等处理。

2.郑州大学某外籍教师违反教学纪律等问题。2018年9月至2019年10月间,该名外籍教师教学态度不端正、教学方法不严谨、教学效果差,多次违反教学纪律,与学生言谈粗鄙,言语有失教师身份,给学生造成不良影响。根据学校外籍教师管理办法,解除与该名外籍教师劳动聘用关系,注销其外国人来华工作证,并办理居留许可注销手续,限期离境。

3.宁夏回族自治区永宁中学教师吴某教学方式不当问题。2020年4月16日,吴某在上网课点名时要求学生实名登陆,一学生以“肖战糊了”的网名登陆后,吴某在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时方式不当,言语有失教师职业身份,造成不良影响。吴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四项规定。根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给予吴某责令检查、全县教体系统通报批评、取消两年内评奖评优资格的处理。对学校校长在全县教体系统进行通报批评。

五、不爱护学生类

1.安徽省宿州市博雅实验学校教师许某某体罚学生问题。2019年3月29日,许某某用笤帚木把对未达到英语月考目标分数的25名学生进行体罚,造成部分学生腿部、臀部、背部等部位淤血、红肿。许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五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对许某某予以辞退,按程序撤销其教师资格,同时追究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负责人及学校校长等的责任。

2.陕西省宝鸡市扶风县第三小学教师赵某某体罚学生问题。2021年3月5日,因某学生作业中一道数学题未带计量单位,赵某某欲用卷成筒状的书本打手训诫,在该生闪躲后,将书筒从讲台扔向该生,导致该生右侧面软组织挫伤,右眼及面颊部挫伤。其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五项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等相关文件,给予赵某某党内严重警告、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的处分,并调离教师岗位。对学校校长给予全县通报批评,责令其向县教体局作出书面检查。

3.南京邮电大学教师张某某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问题。2019年,张某某多次要求研究生为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从事运送货物、分装溶剂、担任客服、处理财务等工作,且在日常指导学生过程中方式方法不当、简单粗暴,有辱骂侮辱学生的言行。张某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五项规定。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张某某取消研究生导师资格、撤销专业技术职务、解除人事聘用合同的处理;撤销其教师资格,收缴教师资格证书,将其列入教师资格限制库,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六、举止不当类

1.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教师李某某性骚扰学生问题。2019年5月31日,李某某通过微信对该校1名女学生进行言语骚扰,并在婚姻存续期间与另一名女学生发生并保持不正当性关系。李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六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给予李某某开除党籍处分,予以辞退并解除其劳动合同,依法撤销教师资格;天津财经大学党委对李某某所在学院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进行了约谈,并责成学院做出深刻检查。

2.郑州科技学院辅导员叶成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问题。郑州科技学院辅导员叶成婚后和某学生保持2年不正当性关系。学校党委(行政)决定对叶成作出开除党籍、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按程序撤销其教师资格。河南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决定取消郑州科技学院全年评优评先资格,并在教育系统点名通报。

3.河南大学文学院教师侯某某性骚扰女学生问题。2020年8月30日,侯某某借约学生到其办公室讨论问题为由,对该生实施了骚扰行为。侯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六项规定。根据《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侯某某调离教师岗位、撤销文学院博士后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职务、取消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处理;撤销其教师资格,收缴教师资格证书,将其列入教师资格限制库,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文学院党政负责人向学校党委作出深刻检讨。

七、学术不端类

1.吉林农业科技学院教师王某某性骚扰学生、学术不端等问题。2018年10月,王某某违规参加由学生支付费用的宴请和娱乐活动期间存在性骚扰学生行为,且存在论文抄袭造假情况。王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六项、第七项、第九项规定。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王某某开除处分,撤销其教师资格,收缴教师资格证书,将其列入教师资格限制库。学校党委对其所在学院党总支书记和院长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南京大学教师梁莹学术不端问题。南京大学教师梁莹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违反学术规范,研究生在读期间抄袭、重复发表多篇论文,使用抄袭的论文作为自己的成果,在职称申报中弄虚作假。学校党委(行政)对梁莹作出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取消研究生导师资格、调离教学科研岗位、终止或退出有关人才项目的处分,按程序撤销其教师资格,同时追究学校有关院系、部门及相关人员责任。

3.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教师芈某学术不端问题。2021年1月,芈某出版的专著抄袭国外作者作品。芈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七项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芈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记过处分,调离教学岗位,取消研究生导师资格及三年内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晋升、工资晋级、干部选任、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等方面的资格。其所在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分别向学校作出书面检讨,并在学院内部开展批评教育。

4.衢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师王某某学术不端问题。2020年5月,王某某发表文章因涉及作者身份、虚假同行评议、文章抄袭等行为被杂志社撤稿。王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七项规定,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王某某警告处分,撤销当年取得的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降低岗位等级,取消三年内科研项目申报等方面资格,追回因职务、等级晋升已享受的相应工资待遇;撤销涉及学术不端行为的论文学术奖励,追回相应科研奖励经费。

八、腐败堕落类

1.河北省沧州市华北油田某学校教师曹某某收受学生家长礼品、礼金问题。曹某某先后收受学生家长海鲜、茶叶、水果等物品及现金1000元。曹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九项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给予曹某某党内警告处分、行政记过处分。送礼学生家长职业为中学教师,同样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给予其诫勉谈话、批评教育的处理,取消当年评奖评优及职称评定资格,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

2.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兆麟小学教师焦某某收受礼品礼金问题。焦某某担任小学三年级班主任,2016年9月至2018年3月期间,通过向3名学生家长以微信转账方式收取红包金额共计2000元。焦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九项规定。根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给予焦某某行政记过处分,调离班主任工作岗位。

九、假公济私类

1.河北省石家庄市第十二中学教师刘某开办校外培训班、诱导学生参加有偿补课问题。2018年,刘某开办“金冠艺术培训中心”,利用晚上和周末为本校及校外学生进行有偿补课。刘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十项规定。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刘某做出行政警告处分,扣除一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取消其两年内评优评先资格、全校范围内作出检查的处理。对学校主要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诫勉谈话。